第二百零七章 还是要搞清楚原因(1/2)
“尸体很重要,在事情没有定性之前,绝对不能先火化了。”杨轶博的这个案子孙玉郎不熟,但有类似的案子,那些对死因有争议的时候,如果尸体已经被火化,那么文书资料就成了唯一判定责任的依据,而这个时候,事情往往会往病人有利的方面发展。
这是因为,文书,也就是病历,记载的时候十全十美是不可能的,大家忙都忙死,怎么可能在记病历的时候还能做到完美无缺呢。如果这时候心虚了,重新造假再写一份,那么一条伪造病历的罪名就逃也逃不掉了。
大家广泛认为的医医相护其实是不存在的。官官相护是官官相护,不是说变个字眼,医医相护也一样。这是我们国家目前的医疗体制决定的。
目前我们国家的医疗体制在市场化改革中。而市场化就意味着抢夺侵占医疗资源的问题。一个地区,去你那看病的人多了,那么自然,来我这看病的人就少了。所以平日里,一个医院与另一个医院之间,其实是矛盾重重的。
加上文人相轻,医生,哦,因为高考,辛苦读书,一般也认为自己是文人。所以大家经常会听到看到,“某某,他不行,不行不行,完全不行,那次就什么什么完全做错了,把病人害惨了啊,我要不是跟他一个医院的,我都想去告发他了。”
呵呵,你既然不想告发他,那你干嘛还跟第三者,第四者,第五者提及别人做的不够好或者有点小缺陷的事情呢?你这是巴不得想别人知道呢?还是不知道呢?还是知道呢?
所以,一般一个医疗事故走上医学鉴定的时候,一般都是有利于患者这个角度去解决的,这也是同情弱者。
至于为什么还有病人及家属说医医相护呢,这一般都是贪心不足蛇吞象的问题了,你一个医疗事故,巴不得别人赔你几百万,让你一辈子衣食无愁,可能吗?
那种牺牲我一个,幸福一家人,对吗?
你不对照一下同一地区的平均收入吗?不对照一下建筑工人在工地工伤,产业工人在工厂工伤的赔偿金额吗?
所以大部分医疗事故会私了,医院让病人家属签一份人道主义出发,补偿多少多少,然后声明放弃其他权利的文书,然后就赔钱了结了。
这类文书上赔偿这个字眼都没有,都是补偿,人道主义援助这样的字眼。
如果走官方途径,医院方赔偿会变少,医院为什么不走官方事故鉴定,法院判决等途径而是私了呢?说明答案是否定的。
说明赔偿金额会变大,还有另外两点,一是声誉问题,二是责任医生被追责,要保护该医生,所以私了。
所以孙玉郎一点明事故责任原因判定及责任大小划分的关键因素,尸体的时候,又不是傻子的杨轶博就想通了。
如果尸体被火化了,那么根据现有文书,自己干系太大了,现有文书都是记载着病人神志烦躁,这是出血初期,然后神志淡漠,这是出血后期了,然后血压下降,生命体征不稳,这是病情进入终末期了。都是这样的记载,那都是自己这个主刀医生的责任啊。
以后事故原因推定的时候,那些来自其他医院的同行业同专科的医生肯定会鸡蛋里挑骨头,不挑出几个,怎么能显示他们的高明之处。之后在圈子里碰到,还有个话题唠唠,逗哏地说市一医的杨轶博出事情了,然后另一个捧哏接着说,怎么了?逗哏说,那么简单的一个镜下肾切都死人了,捧哏说,那市一医也太差了吧。
这样传来传去,病人就不往市一医跑了。这就是市场化。市场化主导的结果里面,必然不存在医医相护,因为百分之三百的利润,都是上绞刑架都不怕了,这里有机会还不打击你一下吗?
所以杨轶博现在想明白了,既然事情到了这一步,索性闹大,该做的尸检都做了,该自己承担的责任自己就去承担,这样躲在家里,等别人帮忙,去期待什么私了,要是不私了呢?要是真如孙玉郎所说的,朱大通朱刚父子有问题,那还不把责任都推在自己身上。
这也是孙玉郎杨轶博误打误撞。因为按照事情的原本发展,起先家属答应私了,然后尸体也火化了,后来嫌金额太少,反悔再闹,之后走了医疗鉴定,判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方全责。然后朱大通把责任推在经管医生也就是主刀医生杨轶博身上。杨轶博被吊销了医生执业证书,发配到图书馆看管图书杂志。
现在经孙玉郎点醒,两人误打误撞之下,想到最坏结果也就是这样,要是事情有转机,那杨轶博不说可以脱身,起码也可以减轻不少责任,比如由主要责任变成次要责任等。
而转机就在于尸检上面,要是尸检发现,患者本身凝血机制有问题,比如是血友病病人,那么病人方也有责任,医院全责是不可能的了。要是发现药械有问题,那好嘛,医院还是全责,但板子打不到医生身上,负责药械采购的部门要负担主要责任,在市一医,这个部门是药械供应室,及上面负责审批采购的分管院长,也就是朱大通副院长。
而孙玉郎能够点醒杨轶博的关键一点就是,杨轶博这几天一直在反思,反思每个细节,自己到底做错了什么,但是思来想去,自己确实没做错什么,一切都是按手术流程严格正规执行的,自己自认为每一步都做到位了,没理由就出现这么严重的后果啊。
于是杨轶博晚饭也顾不上吃了,连忙赶回医院。
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