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第一百九十五章,安平条约(4)(2/2)
。不过,为了表达我们的善意,倒是可以向你们提供一些其他的帮助。”“少将军你说的其他的帮助是什么?”博格问道。
“我们可以将一些贵国的被俘的海军人员归还给贵国,当然是在支付了相关费用之后。我知道,因为欧洲的事情,西班牙急需得到资金和货物。而如今,恕我直言,即使我们达成了和平协议,你们手上也没有足够的军舰可以将这些物资安全的送出去。所以如果我们能达成协议,我们的第二个善意就是,我们可以以一个合理的价格向你们出售军舰。”郑森说道。
所为“合理的价格”,也就是不低于市场的价格。而郑家所谓的可以出售的军舰,多半就是那些被他们俘获了的西班牙军舰。这些军舰都在不同程度上受损了,一般来说,是卖不出多少价钱的,但是不过对于西班牙人来说,这个时候,他们就是拿着买新军舰的钱,也很难买得到立刻就能投入使用的军舰,所以这个交易的确让西班牙人很动心。
“如果贵国还愿意再支付一笔费用,甚至也可以雇佣我们的舰队来给贵国的船队护航。”郑森又说道。
西班牙在远东的海上力量在此前的战斗中损失惨重,即使被俘的水兵被赎回来了,即使那些军舰被赎回来了,但是他们整体上的力量依旧是严重的被削弱了。毕竟很多的有经验的水兵都战死了,另外这些还回来的军舰多半也是损毁严重的。就像那条逃回马尼拉的巡航舰,直到今天,它都没有完全恢复航海能力,至于战斗力就更是无从说起了。所以,即使人和船都赎回来了,但它们也未见得打得过那些荷兰人了。所以如何保证驶向西班牙的船队的安全就成了一个大问题,至少在穿过马六甲之前,都是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但是如果能够雇佣郑家的人来给船队护航就不同了,以荷兰人如今和郑家的关系,他们可不敢和郑家舰队干起来。所以只要护航的船队中有郑家的船,荷兰人就很难下决心动手抢劫。
“不知道少将军能在什么时间……”
……
经过艰苦的谈判,最后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在1640年二月,双方终于在合约上签字。这份合约的最终内容和郑家提供的那份备忘录基本一致,华人在吕宋岛获得了诸如治外法权之类的一些列的特权,同时西班牙同意向郑家支付折合白银三百万两左右的银元,作为战争赔款,并承诺在完成最终数字清点之后,将发还被掠夺的华人财富。当然,为了避免西班牙人故意拖延,条约还规定,在西班牙人完成发还华人财富之前,华人无需向西班牙人缴税。
当然在当时,争议最大的还是华人持有武器自卫的内容,双方经过了好几轮的谈判之后,终于达成了一致的意见:每个成年华人,无论男女都有权拥有不超过两支枪。华人雇佣的当地土人则没有这样的权利。华人可以拥有火炮,但是磅数不能超过六磅。在西班牙人看来,六磅炮小炮。倒是对西班牙人的棱堡构不成什么威胁。
当然,博格等人也获得了一些收获,比如他们替西班牙人争取到了在北港相关区域自由定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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