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之期(1/1)
元和初年,长安东市有一恶少叫李和子,他父亲名叫努眼。
和子性情残忍,经常偷狗和猫吃,成为街坊的祸患。
有一次他臂带一鹞站在路口,看见二个穿紫衣的人,对他喊道:“你不是李努眼的儿子名叫和子的吗?”和子就打揖。
又说:“有事情,到空闲处告诉你。”
于是走了几步,在众人外停下,说:“冥司有公事找你(追命),应立即去。”
和子开始不相信,说:“是人,为什么说谎?”
又说:“我是鬼。”于是向怀里摸取,拿出一文牒,印家还是湿的,看那上面姓名分明,是四百六十头猫狗控诉的事。
和子惊慌恐惧,就放弃了鹞跪拜祈求,说:“我是该死了,一定让我暂留一时,应当准备点酒喝。”(想贿赂鬼)
鬼坚决推辞,只是没有把他抓起来。
起初要进毕罗四(可能是地名),鬼遮掩鼻子,不肯向前,又请到了旗亭杜氏店,和子作揖谦让独自说话,人们认为他疯了,于是要了九碗酒,自己喝了三碗,六碗在西座虚设,又求他们给予方便免死。
二鬼互相看看,“我们受一醉的恩惠,应给他整个办法。”
于是站起说:“姑且等我几刻,就回来。”未移时到,说:“你备办四十万钱,为你借三年命。”和子答应,以第二天到中午为期限。
于是付了酒钱,剩的酒又倒回去,尝它,味道象水一样,冷得冰牙。
和子于是回去。按期备办酬钱焚烧,看见二鬼拿着钱离去。
到了三天,和子死,鬼说的三年,是人间的三天。
【原文】元和初,上都东市恶少李和子,父名努眼。和子性忍,常偷狗及猫食之,为坊市之患。常臂鹞立於衢,见二人紫衣,呼曰,“尔非李努眼子名和子乎?”和子即揖之。又曰:“有故,可隙处言也。”因行数步,止於人外,言“冥司追公,可即去。”和子初不受,曰:“人也,何绐言?”又曰:“我即鬼。”因探怀中,出一牒,印文犹湿,见其姓名分明,为猫犬四百六十头论诉事。和子惊惧,双弃鹞拜祈之:“我分死耳,必为我暂留,当具少酒。”鬼固辞,不获已。初将入毕罗四,鬼掩鼻,不肯前。乃延於旗亭杜氏,揖让独言,人以为枉也。遂索酒九碗,自饮三碗,六碗虚设於西座,具求其为方便以免。二鬼相顾,“我等受一醉之恩,须为作计。”因起曰:“姑迟我数刻,当返。”未移时至,曰:“君办钱四十万,为君假三年命也。”和子许诺,以翌日及午为期,因酬酒直,酒且返其酒。尝之,味
如水矣,冷复冰齿。和子遽归,如期备酬焚之,见二鬼契其钱而去。及三日,和子卒。鬼言三年,人间三日也。(出《酉阳杂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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