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0章 道德规范(1/2)
辩论并没有因此而结束,因为包括扶苏在内还有其它人对这故事依旧感兴趣。
王贲插嘴问了句:
“副将,若农家利于种花,儒家利于养鹿,那么法家是否利于狼?”
沈兵点了点头,回答:
“或可如是说。”
沈兵之所以这么回答,是因为法家的确对战争有利。
但其前方又用了个“或可”,则是因为“以法家治国”与现代的“以法治国”是两回事。
此时的法家强调的是“法”、“术”、“势”。
法就是制定法律乃至推行法律教育。
术则是用法律对贵族、军队、百姓进行管理,大概就是执法必严。
势则是建立威信执行彻底,使所有人都臣服于法律,大概就是违法必究。
这些都没错。
问题在于法家强调建立这一切的是君主,也就是统治阶级。
统治阶级拥有绝对的立法、行政、司法权且不受置疑,甚至连百姓的思想都要受制约,所有一切都应在法律规范下为统治阶级服务。
于是统治阶级就凌驾于法律之上,想怎么改就怎么改,想怎么玩就怎么玩。
许多人以为秦朝是法治国家……但实际上只要一对比就知道,这其实是彻头彻尾的君主集权、人治国家,是法治国家的反面。
另一方面。
就是这时期的法家过于片面,以为只需要法家就够,其它所有什么什么家都是蛊惑人心,都应该禁止、解散。
幸运的是此时的嬴政只是部份听取采纳法家思想。
以现代的观点来看这肯定是错误的。
因为除了法律之外还有个叫道德规范的东西。
道德规范就是人类社会中逐步形成的默认的善恶标准,哪些是好的哪些是不好的,靠自觉遵守,虽然不违法但却是不道德且受社会谴责的东西。
道德规范与法律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共同发挥作用的。
如果把所有条条纲纲都规定为法律并执行的话,那么立法、行政、司法等机构至少要再大上几倍,监狱住满了犯人国家还是乱的。
反之,如果在国家的引导下社会形成了一个良好的道德规范,法律机构就省事得多,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我国的道德规范相当一部分是来自儒家的“仁义道德”,法律思想则受法家的影响。
也就是说,儒家与法家其实是可以并存且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凡是没有非儒家圈国家,其道德规范往往就建立在神学上,也就是以虚幻的神来评判好坏善恶……做坏事就下地狱,做好事上天堂之类的。
这也是中国人大多是无神论者的原因之一。
因为相比起其它国家虚无飘渺的神学,中国有发展了几千年成熟得多也具体得多的儒学及中国文化为基础,有一个个伟人的事迹和警世名言作为善恶评判标准并逐渐形成一套完善的道德规范。
如此一来何必还要神学?
现代中国作为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在法治相对还不够健全的情况却能成为全球治安最好、最安全的国家之一,也正说明了这一点。
古人当然不知道这些,此时的法家只知道以恶法、重刑,以刑止刑等片面的压制、约束百姓……秦国之所以在短短十余年内崩溃相当一部份也是因为这原因。
王贲作为贵族子弟是学过秦律并站队法家的,所以才会问这个问题。
此时这帐蓬的气氛还真有些奇怪:
许应代表农家。
扶苏代表儒家。
而王贲则代表法家。
至于杨端和这老将,则更多的是什么家也没有更相信“拳头”。
于是这讨论都有些像几家学说在这里碰撞辩论了。
王贲接着说道:
“那么,如副将所言,若法用到极致亦即狼过于凶猛,岂非便如副将所言战之‘过’?”
沈兵摇了摇头,说道:
“法家虽利于狼却并非狼,因其同样利于鹿也利于花。”
“同时亦有弊。”
“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法便是规矩,可用于狼也可用于鹿及花。”
“法重在使用得当,若使用不当便是恶法,否则便是善法。”
王贲奇道:
“敢问副将,何为恶法,何为善法?”
沈兵回答:
“若鹿多花少,征税便是恶法。”
“若鹿少花多,征税便是善法。”
众人不由纷纷点头。
花若代表粮食的话,那税收就是增减粮食的一种手段。
所以在地方灾害粮食产出较少的时候,自然就要降低税率。
这也让王贲十分受用,因为他站队的法俨然超忽三者之外成为调节社会关系的一种手段。
扶苏沉思了一会儿又问:
“副将之前所言顺应形势,是否亦是此意?”
沈兵点头说道:
“公子所言极是。”
“若狼过于凶猛,我等便应制狼而不应利狼。”
“否则便会天下大乱民不聊生。”
“同样鹿、花亦是如此。”
“任一环节太多或太少,都会引起一系列反噬并暴发灾难。”
“是以才不能一味讲仁义说道德。”
“便若公子最初之言,若鹿已太多而公子还以仁义为名护鹿,实则是害鹿。”
这番言语说得扶苏是心服口服,甚至心下坚信的淳于越教给他的那一套发生动摇……淳于越教扶苏的就是片面的仁义,似乎只要有“仁义”二字这仗都不需要打,天下自会四
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