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生死缠绵(下)(6/7)
表特征,存在过失致人死亡(未遂)和故意杀人(未遂)两种可能,如何界定,就看被告人的主观动机。今天大家都看到了,被告人一心求死,情绪失控,无法正常表达自己案发时的真实意图,所以我建议先休庭,对被告人进行行为能力鉴定。”审判长跟两个审判员耳语了一番,又征求公诉人的意见。
公诉人脸色凝重:“本案案情重大,一言活人,一言杀人,所以我们同意辩护人的意见,休庭对被告人进行行为能力鉴定。”
成达和林丹如释重负。
审判长举起手中法槌,刚要落下,杨树林突然大喊:“我有证据,我能证明当时是真的要杀了刘月琴!”
审判长一惊:“你有什么证据?”
杨树林急急地:“我家有一只黑猫,被我掐死了,埋在石榴树下。我杀这只猫是要试试用多大的力气、化多长时间能够掐死刘月琴,都说猫有九条命,我不信刘月琴能比猫更难杀死!我就是要做个杀人的实验。”
审判席、公诉席、辩护席上,所有的人都惊呆了。
法官最先恢复过来,审判长和两个法官耳语了一番。审判长敲了一下法槌:通知公安局勘察现场。
休庭!
十
杨树林家庭院。
一群警察和几个身穿白衣服的法医在挖掘。
石榴树下的一个坑里取出一对黑色的骸骨。
法医将骸骨收起,装进证物袋。
一星期后,法庭重新开庭。
审判长宣布:“经法医现场勘察,石榴树下确实埋了一只猫的骸骨。颈部骨折,符合被人为掐断的痕迹。被告人所述犯罪动机成立,本庭予以确认,本案应定为故意杀人罪!应上交市中级法院做一审,并由中级法院作出判决!我要提醒被告人的是,中级法院做一审,可以判处死刑!”
杨树林得意地笑了。
成达、林丹、茜雪惊愕不已。
十一
一个月后。
看守所简易宣判庭。
合议庭成员尚未就位,只有一位女法官在做宣判预备。
众人都在看守所宣判厅等待宣判,凌波来送行。
杨树林笑着对凌波:“我签收了死刑判决,就不用再签收离婚协议书了,我死了,婚姻就结束了,夫妻一场,有爱无命,就这样画个句号吧。”
凌波眼里含着泪水:“你本来可以不死,为什么要这样做?”
杨树林闭上眼睛:“我心已死,何必行尸走肉地活着?让我去死,让你们去活吧。谁比谁更好,只有天知道!”
林丹、茜雪诧异地看着他。
齐庭长和成达匆匆走进来。
齐庭长问女法官:“裁定书送达了没有?”
女法官:“还没有,正等着您来宣判。”
齐庭长宣布:“本来按照法律规定和庭审出现的情况,本案最高刑可以判处死刑,我们基层法院没有这个权限,所以裁定将该案上交中级法院审理。但杨树林的辩护律师成达向中级法院提交了一份法律意见书,认为杨树林虽然有主观上杀害刘月琴的故意,但是这种故意是在被要挟、被逼迫的极端情况下,特别是在自己家庭破碎、夫妻感情受到严重伤害的情况下产生的,其主观恶性程度和社会危害性都比蓄意谋杀要低。另外,杨树林保存杀猫的证据并努力证明自己有杀害刘月琴的故意,而且拒绝悔罪,其主观愿望是殉情求死,借司法之剑实现自己的目的。法庭裁决不能无视这种极端情绪的主观指向,从而影响法律的公平正义。因此,杨树林罪不至死,不应判处死刑。上级法院认真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建议我们考虑撤销原裁定,仍由我院重新进行实体审理。”
既然还没有送达,裁定书撤回,我们另择时间继续开庭审理本案。
凌波露出一丝欣喜,只一闪,又平静如水。
审判长命令让法警押走杨树林,送回看守所。
法警:“杨树林,你死不成了,你的律师又救了你一次!”
杨树林懊恼地喊:“成达,成大律师,你牛,可你多此一举!你以为你是上帝?你能决定我的生死?你太自信了!你貌似聪明绝顶,实则愚蠢透顶!你知道什么是生,什么是死吗?你知道生的奥秘死的真谛吗?你不知道,你什么都不知道!你是个愚蠢的家伙!我不会感谢你,我恨你!”
林丹问成达:“这人是不是疯了?”
成达:“他很清醒。他一心求死,而我们违背了他的意志。”
十二
半个月后。
律师楼办公室。
林丹推门进成达律师办公室。
林丹失望地:“成律师,杨树林在看守所自杀了!”
成达站起来,失声道:“什么?他怎么死的?”
林丹:“看守所来电话说,他夜里把被子的里子撕成布条,上午放风的时候,趁人不注意,关了房间外面的铁笼子,跟其他人犯隔离,自缢身亡。看来他铁了心要死,早就做了精心的准备。”
成达叹道:“人若想死,上帝也救不了!”
墓地。
细雨霏霏,秋叶飘零。一派深秋气象。成达、茜雪、林丹陪凌波到墓地。
一个簇新的墓碑上书:
杨树林之墓。1972——2002
爱妻凌波、爱女杨柳敬立。
凌波黑衣素颜,哀婉凄楚。
成达打着黑伞,轻声劝凌波。
成达:逝者已逝,生活还要继续,节哀顺便。
林丹问成达:“杨树林死前说的那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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