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七章 废奴(1/2)
主动投效的高密郡主薄姓高名仲,字西舟,是高密本地人士,有着“在官勤慎,堪理政事”科举人的身份。
这隋朝的科举制度并不是一开始就是施行“明经”和“进士”两科取士,据史载开皇三年(583年)正月,隋文帝曾下诏举“贤良”,到了开皇十八年(598年)七月,又令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举荐人才),到了杨广的大业三年(607年)四月,诏令文武官员有职事者,可以“孝悌有闻”、“德行敦厚”、“结义可称”、“操履清洁”、“强毅正直”、“执宪不饶”、“学业优敏”、“文才秀美”、“才堪将略”、“膂力骄壮”等十科举人。
而这所谓“在官勤慎,堪理政事”科,是指在大业五年(609年)正月,杨广诏令诸郡以“学业该通,才艺优洽”、“膂力骄壮,超绝等伦”、“在官勤慎,堪理政事”、“立性正直,不避强御”等四科举人(推荐人才)。
高仲当初不过是高密县衙任职的典吏,正是的得了郡丞陆良的赏识被举荐为举人,后升任郡主薄,所以对高密郡的政务可谓是了如指掌,黄小刚与他大致摆谈了一下,便也料定此人绝对是个人才,当场便拍板给他定了七级公务员的资格。
“敢问监军,天凤军果真要行此‘均田免税’、‘天赋人权’之法么?”
高仲此人如今也就是三十五、六岁的年纪,但相貌相当的老成,唇下一部山羊胡须长逾半尺,加上眉目也算清秀,看起来倒也是个谦谦君子。对于黄小刚直接给他定为七级公务员,每月食俸二百石,一年下来总计超过两千四百石,堪比二品官员的待遇他倒是不以为意,反倒是问起了即将在高密施行的政策之事。
黄小刚也不客气,便也直言道:“高主薄可有话说?”
高仲也不客气,便也抚须道:“国朝(指隋朝)本行均田之策,却碍于宽乡狭县之故,乃有不均之患,民众本不虞田赋、庸调,只是苦杂徭与色役而已。监军之新朝行以户均四十亩免税之法,仅限一城一地倒也无碍,若是推及天下,则谬以!只怕日后,田赋杂徭之缺,加之庸调!”
黄小刚听来好笑,不过倒是觉得高仲的顾虑倒也是真的,他有这般考虑并且当面提出来,境界要比笑而不语的裴晋高明多了,当即便也笑道:“高主薄不必为此忧虑,我天凤军新朝既定的经济运行模式,此时三两句话也还掰扯不清,所以我只能给你一句套话,便是将来的事,将来再说!”
黄小刚这句套话当然不是套话,因为此时的他当真是没空给高仲说什么“资本主义经济模式”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有什么特点和区别,“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模式”中的占比和对反哺农业经济的重要性又在哪里,所以也就只能先给他一句套话晾着先。
听着黄小刚明明白白给了一句“套话”敷衍,高仲也是无奈,却是继续道:“如此,所谓天赋人权,可是要行废奴之政?”
这次黄小刚则给了肯定的答案:“正是要废奴!”
高仲又问:“以何废之?”
黄小刚笑了笑,便道:“新朝治下,许其自赎,无力自赎又不欲为奴者,官府借贷与其赎之!”
这话一说,高仲瞪眼如牛铃,不过很快他便一振衣襟,恭恭敬敬与黄小刚行了一个长揖之礼,用由衷钦佩的语气道:“若真如此,则天下百姓归心矣!”
说实话,黄小刚的废奴政策的确是让高仲受了一惊,中华民族从夏商周开始便是典型的奴隶制社会,到了秦汉也不过进入了半奴隶半封建的社会,如今隋朝的法律可是公开的为奴隶制度背书,隋律规定说,“官户当色婚嫁,不得辙娶良人,违者杖一百”,官户娶良人女者也一样处罚。良人娶官户女儿,罪加二等。杂户与良人婚配也杖一百。乐户也被禁止与良人通婚,只许“自相婚配”。
并且法律还规定,地方官府和军镇管辖之下的官妓,要嫁给良人为妻,必须经过行政长官或军事首领的批准,先落籍为良,“洗去污垢”然后才能嫁人,若非得到主家或者行政长官的同意,奴隶是不能自赎或者互赎的。
以后到了唐朝,奴隶的地位更低,他们在法律的上的地位仅仅是财产。唐朝的法律还规定说,“奴婢贱人,律比畜产”,“奴婢同资财”,主家可以随意发卖、打杀,奴隶的后代也得是奴隶,永世不得翻身。
可是,隋朝本身是异族当道,当时门阀世家大肆蓄奴、歌姬、家丁,便是富裕的百姓人家多少也会蓄养几个奴隶,如果天凤军搞什么强制废奴的话,或许会受到奴隶们的拥护,但蓄奴的百姓和门阀世家在利益受损之下,未必就肯答应。
而且,还存在着一个,如果搞强制废奴,身为奴隶者未必想要自由,平白倒手的自由他可能不会珍惜的情况。所以但黄小刚提出新朝的废奴策略不是强制废奴,而是允许奴隶自己给自己赎身,或是无力自赎的申请由官府出面来赎买,从而在很大一个层面上给了奴隶自由的希望,又不是迫切损害普通百姓和门阀的利益,使得大家都有了一个漂亮的台阶转寰,高仲也才由衷的感叹若真能如此行事,则天下归心矣!
当然了,这个世上既有“不愿做奴隶的人们”,也有“自甘为奴”的贱人,黄小刚也不是圣母,所以并没有直接搞什么推翻奴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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