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5章 为造车的铺路(2/2)
同小异的,就像交通法规全世界都相似一样,虽然比例不同,但经营成本、企业必要支出、他项费用都是税前抵扣项目。也就是杨铭想要自由管理这笔钱,那么需要缴税;但他若用去投资,就算做事公司的经营项目,这是不能算税的。
便就联系到了自己的造车事业上,正好合适了!他考虑一下后,决定:“我想要把其中一部分资金,在中国投资成立我的汽车公司。”
在北美的那家企业,其实属于麦克斯韦(北美)公司,相应的他还可以成立麦克斯韦(中国)公司,麦克斯韦(英国)公司……诸如此类。
因为拿出来的技术仅仅使用在这一点点跑车上,有点浪费了!再成立子品牌,或者生产中端型号,跑车、性能车,才能将它的作用更大发挥。
再是这家公司的发家模式主要靠挖人,设立在不同的国家地点,也是方便构建技术团队,以后的跑车少不了去德国、英国测试的。
还有一大原因是想要作为国货的代表,虽然研发地是在美国,但控股股东是中国的,把生产基地、研究部设立在国内,为电动造车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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