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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九章 “父债”如何才能让“子还”(下)(1/2)

挂断电话后,又过了一会儿,关恒才回来。

“关律师,那这个案子就委托给你们吧。”

“交给我们你就放心吧,我一定给你安排一个最棒的律师。”

“那行。”

得到了花计杰的确定后,关恒拿起电话,“小邓,在所里嘛?那你到我办公室来一趟。”

关恒所说的小邓,大名叫邓学成,是关恒当年在民声律师事务所时带的徒弟。

邓学成接道关恒的电话后,连忙放下手中的工作,来到了关恒的办公室。

“主任,您找我。”

“哦,小邓,这位老人家是华宇重工行政部经理花蕾的父亲,他这有一个小案子你负责给办一下。有什么需要直接告诉我。”关恒拿起桌子上的材料,递给了邓学成,“用心弄,办的漂亮一点。”

“放心吧主任,一定让当事人满意。”邓学成保证道。

“花老爷子,这位是我们所里的精英,邓学成律师,是我一手带出来的。这个案子我安排他负责跟进,而且我也会随时关注的,一定给您办好。”关恒转过脸来对花计杰说道。

“行,那就拜托给你们啦。”

邓学成在和花计杰办好委托手续,并送走花计杰之后,开始研究起了案子的情况。

根据法院的安排,本案再审的时间很快就要到了,在这之前必须要想办法找到吕尚继承遗产的证据或者是证据线索。

时间还是比较紧张的,必须要尽快开展行动。按照花老爷子提供的信息,有两个方向可以调查,第一个就是20年前的房改房,第二个就是吕强去世前的退休工资去向。关于房改房的问题需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而且有工资的去向则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调取了。

在调查之前,邓学成需要先向法院递交一套委托手续,同时也要将调取证据申请书一并递交给法院,然后让法院开具一份律师调查令,这样才方便律师的调查工作。

“你好,我是启航律师事务所律师,因为案子的需要调查一份房产登记信息。”邓学成边说边将自己的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调查和介绍信、法院出具的律师调查令,一并递给了房管局的办事人员。

办事人员翻了一下邓学成提交的材料,将律师证还给邓学成,然后通过电脑,很快就查到了所需要查的信息。

“这套房子现在的所有人叫吕尚。”办事人员说。

“原来的所有人是不是叫吕强?”邓学成问。

“是”

“什么时候办个过户手续?”

“一年前”

“那行,帮我打印一份吧,谢谢!”邓学成没有再问,有了这些信息,基本上也够用了。

邓学成拿到房管局出具的房产信息,再结合吕强向花计杰借款的时间进行对比,基本上可以确定,吕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

下一步就是和法院的人一起去银行调取吕强生前的银行记录。由法院出面调查,可以不提供银行账号,只要有吕强的身份证号就可以。

“许法官,从房管局出具的这份房产信息来看,吕强是在向花计杰借款后不到一个月,就把自己名下的这套房子过户给了自己的儿子,很显然这是一起有预谋的转移财产行为。”拿到房产信息后,从第一时间就前往法院审监庭,将所发现的问题和自己的推断,告诉了本案的再审法官。

“这个应该是撤销之诉,和现在的欠款纠纷不一样,需要另案起诉的。”许法官说道。

“你们完全可以合并审理的,没必要人为的分成两个诉讼。”邓学成争辩道。

“我们怎么合并啊,案由都不一样。”许法官说。

“怎么不能合并啊,你们的目的是查吕强是否有遗产。现在有证据证明吕强为逃避债务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了自己儿子,只要你们认定该转移行为无效,那不就确定了吕强的遗产范围了吗?”

“确实不行,我们可以中止本案的审理,等你们的撤销之诉有结果后再恢复。”徐法官寸步不让。

“你们这不就是人为的增加了诉讼成本?”

“你是律师,应该清楚这是两个独立的诉讼,这和诉讼成本增加无关。希望你考虑清楚,如果因此导致你超过时效而无法行使撤销权,这个责任只能用你自己担了。”

“那这样行吗,咱们先去查一下吕强生前的银行账户,看他生前留了多少钱?”

“可以是可以,但即便现在查清楚了,我也没办法现在作出判决,还是要等你们那个撤销之诉的结果。希望你能够理解。”

“行,我明白,咱先查一查再说吧。”吕强无法说服承办法官,更不愿意因此而导致撤销时效的超出,只好选择最好。

还让人感到遗憾的是,经过法院的查询,吕强生前的银行账号中并没有多少钱,而且多数都已经作为医药费付给了法院。唯一的希望就落在了这套房子身上。

在向花计杰充分的沟通后,花计杰同意先提起撤销之诉。

为了避免吕尚将房屋再次出售变现,邓学成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

吕强将房屋过户给其子吕尚的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为赠与行为。由于该赠与行为发生在吕强向花计杰借款后,具有明显的为逃避债务而转移财产的特征。因此,在花计杰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后,商城区法院很快就作出了一审判决。在判决中,法院认为,吕强自己拥有的房屋赠与给其子的行为,是为了逃避债务。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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