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章 赢了官司(1/2)
周建平被这句话弄得有点脸红,他连忙说道:“对对对,我明白你的意思。”
“我没有别的目的,就是觉得你穿衣服比较随意,毕竟你现在也是这么大一家企业的厂长,无论出席场合、面对重要客户,还是平时在厂里上班,我认为衣着品味应该跟你的身份相符。”赵馨梅道。
“馨梅,你想的太周到了,我自己不懂,这方面从前也没人提醒我,现在你提出来让我改进,真的非常感谢你。”周建平道。
“感谢倒用不着,这也可以说是我职责范围内的事。我再提个小小的建议,你现在住在厂里,也应该有个衣柜,不穿的外套或洗过的衬衣应该收起来,最好挂在衣柜里。”
周建平不仅完全接受赵馨梅的建议,而且内心感到从未有过的温暖。
马兴伟正在办理一件重大刑事案件,他不可能放下手头的工作,转而经办健生食品厂的货款追讨案子,但他指派了所里的一名王姓律师负责周建平这个案子的诉讼。
王律师对健生食品厂的购销合同做了仔细研究,发现合同上没有注明发生纠纷的合同管辖地。他跟马兴伟研究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之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者,争议标的为交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及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按照这一解释,本合同属于没有约定履行地的情况,它的争议标的为交付货币,健生食品厂是接受货币的一方,显然咱们当地就是合同履行的。”马兴伟道。
“所以,这个案子并不复杂,咱们在华兴市的法院起诉对方就可以了。”王律师道。
“那你抓紧时间,尽快把起诉材料递交到相关法院。”马兴伟指示道。
一个星期后,华兴市华凌区人民法院向债务人发出了传票,法院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一番调解未果,半个月后,华凌区法院民事庭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审理,因为案情非常清晰,只用了一小时多一点时间就审理完毕,并当庭宣布原告胜诉,判令被告如数按期偿还货款,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周建平知道被告单位经济状况不佳,他放弃了索要滞纳金的权力。
拿到了法院判决书,周建平并未表现的多高兴,因为对方的情况他知道一些,他觉得仅凭一纸法院判决书,要想拿回货款绝非易事。
果不其然,过了法院规定的还款期限,被告那边毫无动静,周建平让出纳每天去银行查账,看对方是否往账上汇款,一连几天空手而归。很显然,对方至今没有归还货款的意思。
马兴伟告诉周建平,律师在案件调查其间去过被告单位,发现商场之内还有很多东西,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尽可能为企业减轻损失。
对方似乎早有准备,等法院执行庭的人到了东风商场,发现商场货架上只零星地摆了一些不值钱的货品,办案人员估计,即使把整个商场货架上的物品全拉回华兴市,也值不了几个钱。
法院执行庭的办事人员无功而返,让周建平非常沮丧,谁说不是呢?赢了官司,空有一纸判决书,货款还是没有追讨回来,早知道是这样的结局,劳神费劲地打什么官司呀!
但是,几万块钱货款让对方贪占,连个谢字都没有,这让周建平不仅愤怒不已,而且心有不甘。他的老家西山乡元坝村的村民,每天都在地里辛勤耕耘,一年忙到头也挣不了几个钱,他不明白对方凭什么要无缘无故贪占健生食品厂的几万块钱货款?
想到这里,周建平跟赵馨梅商量,这段时间让赵馨梅全权负责厂里的全面管理,他要去f市出差,这两笔货款不要回来,周建平觉得自己这些年在社会上白混了。
拖欠货款那家企业名叫“东风人民商场”,当地人简称东风商场,来到f市,周建平在东风商场附近找了一家小旅馆住下,第二天上午九点多,他来到商场,直接把商场经理老田堵在了办公室。
当周建平推门而入时,这位五十来岁,身高马大的田经理非常惊讶,“周厂长,怎么是你?”
“田经理,你希望是谁呢?”
“我的意思,你怎么来了?”
“田经理是贵人多忘事呢,还是明知故问?”周建平在老田对面的一把椅子上坐下来。
“这么说来,周厂长是专门来讨债的了。”
“田经理,讨债二字是你说的,我可没有这么说,我觉得这种说法不文明。另外,咱们是老朋友,除了办理正常业务,我也想来看看你,上次时间紧张,没来得及跟你喝酒,这次怎么也要请你喝个酒呀!”
“呵呵,老朋友,你都把我告了,咱们在法庭上是被告和原告,还称得上朋友吗?”看来老田对于自己当被告这件事耿耿于怀。
“那是公家的事,没办法,私下咱们还是朋友啊!几年的交情,不能就这么一笔勾销了,你说对不对?”周建平保持着一种温和的说话方式。
“周厂长,咱们明人不说暗话,你来讨债,上次我都跟你说了,现在商场处于即将关门的状态,员工工资都发不出来,真的没有钱给你。”
“我知道你们有困难,其实田经理,哪家企业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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