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章 我们可不可以不结婚(4)(3/3)
伸手向下按压的姿势,“我说了,你要抛开法医学知识,抛开刑侦知识,但从字面来看,它是不是比什么勒颈、刀刺之类的死法好很多呢?”“好像是。”吴端点头。
“那就有意思了,”闫思弦道:“你很难想象凶手逼迫被害人大把大把服食安眠药吧?在这种要命的逼迫下,受害人一定会反抗——反正都要死了,总要挣扎一下吧?
可是受害人身上只有轻微的束缚伤,未见到威逼、抵抗伤。
这说明临死前她不曾挣扎求生。
所以,我搭建的案场景是:凶手通过下药等手段,令被害人服下少量安眠药,在被害人陷入昏睡后,再帮其服下大量安眠药。
是不是很麻烦呢?在受害人丧失反抗能力后,直接勒颈、割喉,或者刀刺心脏之类的,不是更方便吗?凶手选择了相对体面、干净的安眠药。
我看,咱们这位凶手,不仅宅心仁厚,或许还是个洁癖。
还有烟疤,烟疤是在人死后烫上去的,凶手的确看不了别人受苦啊,你说怪不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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